发布:[db:作者]2023-10-31 条评论 条浏览分类: 股票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于1997 年3月28 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7]45 号文批准,由安徽省维尼纶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 年4 月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173 号和证监发字[1997]174 号文批准,公司5000 万股A 股股票于1997 年5 月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募集资金2.92 亿元。公司于1997 年5 月22 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流通股5 月28 日正式挂牌上市交易。 1998 年9 月,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1998]132 号文批准,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送红股1.4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以资本公积按每10 股转增2.6 股。
1999 年10 月,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转增2 股。2000 年本公司实施了配股,增加股本1770 万股,变更后注册资本人民币25,290 万元,其中:国有法人股15 390 万股,社会公众股9900 万股。2006 年4 月10 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大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流通股支付3.2 股的对价,以取得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上市流通权,皖维集团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3168 万股。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25290 万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222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068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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